为加快残疾人“脱贫奔康”,展示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成果,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年“阜创汇”职业技能竞赛及系列活动总体方案》(阜政办秘〔〕30号)要求,市残联、市人社局等五部门拟于年9月下旬举办阜阳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竞赛项目
依照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考虑残疾人特点和市场需求、科学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及求职招聘等实际现状,设置以下5大类10个竞赛项目:
(一)信息通信技术类(2项)
1、网页制作
2、文本处理
(二)美术专业类(1项)
3、海报设计
(三)手工制作类(3项)
4、插花
5、剪纸
6、服装制作
(四)工业类(1项)
7、仪表仪器装备调试
(五)服务类(3项)
8、盲人保健按摩
9、中式面点
10、美发
竞赛标准
参照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规则要求及评判标准,由组委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裁判人员统一制定竞赛规则。竞赛标准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要求为基准。竞赛试题分为理论(中式面点和美发)及实操两部分。
竞赛条件
1、具有阜阳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其中盲人按摩参赛选手年龄分别放宽5周岁),16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均可参加;
2、参赛选手经过选拔,能代表该地此项目的技能水平;
3、同一竞赛项目不分性别、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参赛需要;
4、历届市级竞赛一等奖,国家、省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竞赛。
参赛方式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加竞赛,市特教学校可单独组团参赛。每个代表团参赛人数不超过20人,申报参赛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单项不超过2人。由各县(市、区)残联统一带队参加比赛。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参赛人数较少的竞赛项目。
竞赛组织
竞赛由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主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承办。为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领导,成立阜阳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长由市残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工作。竞赛主场设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综合大楼。
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参照《“阜创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及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及《年“阜创汇”职业技能竞赛及系列活动总体方案》执行。
参赛要求
本次竞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