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即日起(4月3日)
阜阳拉开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序幕
另外,将在去年的基础上
再次启动严打欺诈骗保行为
将持续一年
包括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
参保人、经办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启动仪式上
市医疗保障局还通报了一批
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一批单位和个人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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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阜阳市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通报
一、伪造医疗发票骗取医保基金案
阜南县参保人裴某某于年9月6日至年10月10日在医院医院因白血病住院治疗,治疗共花费.65元,裴某某已在北京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该医保中心为其报销.21元。为得到更多的报销款,裴某某伪造了本次住院的票据以及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资料,邮寄阜南家中,由其姐姐为其再次报销,共获得报销款.11元。
医保部门依据《阜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及《关于防范和打击持假票据套取新农合报销款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将裴某某套取的基金.11元追回至县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并将其纳入重点管理人群名单,三年内其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比例为正常标准的50%,同时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将裴某某违法事实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挂床住院、虚构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案
医院自年6月与颍上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后,利用参合居民信息通过挂床、虚增住院天数及多列住院费用等方式制作虚假住院病历骗取医保基金共.万元。
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杨某、王某某、等人犯诈骗罪。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90万元;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6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三、串换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案
年4月17日至23日,医院通过将小针刀治疗费用串换为输液费用进行报销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5元。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追回医保基金.5元,并处3倍扣减医保基金.5元;约谈该医疗机构负责人;暂停该院医保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四、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治疗、过度检查等套取医保基金案
年至年11月,医院采取以支付回扣形式向乡村医生收买病人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超范围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开展诊疗活动、超范围开展手术套取医保基金38.2万元,过度治疗、过度检查15.05万元,合计53.25万元。
卫计部门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及《颍州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补充服务协议》的规定,对违规医保基金支出53.25万元不予支付;从该院垫付即时结报费用款中扣回颍州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并处罚75.25万元;解除协议资格;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新闻链接:将打击四类欺诈骗保行为
一、协议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即虚假宣传、诱导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医保卡;人证不符、恶意挂床、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开具药品,套取医保基金;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和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协议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即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套现或购买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为参保人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将本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凭证冒名就医;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经办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即违规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故意拖延、拒绝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应当中止或者解除服务协议而未中止或者解除;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丢失或者篡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记录;骗取或者协助他人套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依法履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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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颍州晚报记者储继明通讯员赵燕
国务院公告: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
刚刚!安徽报告无症状感染病例:8例尚在医学观察!
注意啦,这种行为将严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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