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35号。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规〔〕9号),自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年4月29日,陈冰冰市长在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上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安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在我市真正落地见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11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办〔〕16号);
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规〔〕9号);
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秘〔〕43号)。
二、制定意义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测绘领域开展“多测合一”改革,制定《办法》,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强化信息共享互认,有力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在《办法》起草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年4月中旬组织人员赴黄山、杭州市考察学习两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经验,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举措,参考《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5至6月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书面、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人防办、行政执法局、财政局、数据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建议,并收集意见建议11条,采纳吸收8条,修改完善后,于6月2日至7月6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无意见反馈。按照有关规定,送请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年9月17日,经第17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该《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年10月12日,正式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五、主要任务
(一)整合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将每个阶段的全部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测绘中介服务分阶段委托给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或多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提供,也可将全流程四个阶段测绘事项一次性委托给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或多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提供。
(二)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与市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对接,实现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共享。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政策学习。学习贯彻《办法》相关内容,把好方向、定好政策、做好服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办法》宣传覆盖面,方便企业办理测绘相关业务。
(三)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培训,提高各部门经办人员对《办法》理解度,为办理业务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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