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保护和改善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年阜阳市继续实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其中,国考断面水质目标根据“十四五”水质目标确定,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目标按照“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原则,参照年水质状况确定,对行政区内12条主要河湖共25个断面实施生态补偿。
年1-10月份,列入阜阳市考核的25个地表水断面,因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超过考核目标,全市累计产生水生态赔付金万元;因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目标,全市累计产生水生态补偿金万元。其中,8个县市区中获得补偿金最多的为太和县万元,赔付金最多的为颍上县万元。
列入国家考核的1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整体保持稳定,优良率为84.6%,其中黑茨河入茨淮新河口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目标1个类别。
市内主要河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激励了各县市区加快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推动了河道综合治理、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系统化治理工程的实施,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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