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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9/19 18:33:00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为一个“似有似无”的车载行车记录仪,导致事故责任认定争议不断,如今两年过去,逝者一直难以入土为安,家属为求真相四处奔波申告。

突降横祸,乡村教师家庭支离破碎

近日,本网接到来自安徽阜阳太和县税镇镇张大庄居民张明的投诉,称其妻李淑芝在两年前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医治5个月后终告不治,撒手人寰。因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争议,无法获赔的巨额医疗费给了这个普通的乡村教师家庭致命打击。

事情还得回到年的8月31日,新学期伊始,正在给学生办理报到手续的张明突然接到女儿电话,称其专程去城里给学前班学生购书的妻子李淑芝,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牌照为皖K的中型客车相撞。得到消息后,心急如焚的张明赶紧带医院,正好看到刚从CT室推出来的李淑芝,当时的李已口吐白沫不能说话,情况相当危急。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李随即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当天下午就进行了开颅手术。

年12月27日,在无征兆的情况下,已从死亡线被拉回来的医院脑外科抢救室突然大出血,重新住进重症监护室。年1月10日,李淑芝在接受第二次气切手术时,手术失败,最终因失血过多导致死亡。

丈夫失去妻子,孩子失去母亲,孙子失去奶奶,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带给这个家庭除了无尽的悲痛,更是沉重的经济负担。几十万之巨的抢救医治费用,已不是乡村教师家庭可承受之重。

家属:事故责任认定疑点重重

这是一起交通意外,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事故双方应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并依法进入赔偿程序。但为何两年来,李淑芝的尸体一直被寄存于殡仪馆未能入土为安呢?作为其家属代表的张明及张明三姐张淑琴两年来一直在各部门频繁上访,不断申告。他们认为,这个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从头至尾都疑点重重,而相关部门并未就核心疑点问题作出合理解释。这是事情长久悬而未决的根本原因。

年11月1日,在张明及家属多次催促下,太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终于出具了标注“太公交认字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确定了该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李志宏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中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违法过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李淑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借道通行时,未让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其违法过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李志宏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淑芝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张明当即发现了问题,认定书中提到涉事车辆的车牌是皖K99,比正常的车辆号牌明显多了两位数,如果说是笔误,这么严肃的文书,应该是经过层层审核勘误才下发的,怎么会出现这等低级错误?张明对文中提到的“李淑芝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要责任”中的“同等要责任”也不可理解,到底是“同等主要责任”,还是“同等次要责任”,抑或就是“同等责任”?

“太公交认字号”事故认定书上确实出现了错误的车牌。

如果说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尚可理解,但整个事件中还有多处蹊跷之处,张明及家属百思不得其解。他们提出如下几个疑点:

一、事故地点存在争议。事故发生后,张明第一时间询问出事地点,多次被当事交警郭凤*告知是太和县老年公寓北米处,第二天,张明带家属一起前往出事点查看无果,奇怪的是,在认定书里,出事地点变成了太和县民安路旧县镇薛庄路口段。

二、车载行车记录仪及现场照片寻无踪。众所周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车载行车记录仪和现场勘查所拍摄影像照片,需提交当事双方查验认定。张明称,由于李淑芝家属一直未看到这些重要证据,年5月18日上午,通过太和县法院出面,调取了1、现场照片;2、现场调查记录、3、皖K车载行车记录仪。在调取的卷宗中,张明发现里面的现场照片与之前看到的照片不符,当即要求当事交警郭凤*拿出原始照片,郭凤*称硬盘已摔坏,张明又要求提供行车记录仪情况,其称看不清已交还给车主。张明提出请交警中队领导出示“硬盘摔坏、行车记录仪看不清”的证明时,并未得到明确回应。

年5月19日,在阜阳市交警大队耿涛大队长的主持下,多方就此事又召开了一次调查会,当被问及装有原始照片的硬盘能否拿出来修修时,郭凤*称硬盘已经找不到了。

张明及家属认为,最能还原事实真相的行车记录仪和现场照片是肯定存在的,但是不知为何一直是“似有似无”的存在,当事方究竟要隐瞒什么不得而知。

由于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张明及家属向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年12月31日,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了“阜公交复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经全面审查该事故卷宗,此交通事故中,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据证实,原认定的交通事实清楚,定责适当。经复核,支队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

官方:现正在调查了解中

由于李淑芝家属不断上访,此件交通事故已引起安徽省高层重视,年6月13日,太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回复张明: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寻求事实真相,笔者几次致电和短信太和县公安局领导,就李淑芝家属提出的各种疑问,希望能给予明确答复。局主要领导短信回复:请与局*工室齐德远副主任联系。笔者4月底短信齐副主任,希望能做电话访问,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

法律专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必就是“尚方宝剑”

有多年执业经验,并办理过大量案件的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王箭平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采信,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地认定采纳。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

据笔者了解,李淑芝一案,因赔偿没到位,其家属在抢救与救治李淑芝过程中,已花费上百万元,现负债数十万元。但他们仍不放弃,并表示一定要给死者讨个说法。他们虽一直在申告的路上,但事情并未获得实质性进展。群众利益与苦难不是小事,请当地相关部门遵循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关于做好群众细致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疾苦的精神处理好此事,本网也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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