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据安徽检察消息: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委原副书记刘峰(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阜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22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临泉县委原副书记刘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籍和公职”的通报。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临泉县委原副书记刘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谋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招标程序,擅自安排工程项目;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峰严重违反*的*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峰开除*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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