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阜阳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第23号通告“从年4月14日20时起,阜城三区解除静态管理有序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精神,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我院有序恢复各项诊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现就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年4月15日8时起,医院逐步恢复各项诊疗活动,门诊、急诊诊疗工作按照正常工作流程进行;
二、鼓励非急诊患者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