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年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9号
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白庙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年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白庙社区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属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白庙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5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秘〔〕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每亩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6月3日
阜阳市年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30号
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尚庄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年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尚庄社区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属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尚庄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22.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秘〔〕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每亩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6月3日
编辑:阜小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