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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22 19:22:00

6月2日,安徽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正待收割的一处麦田突然冒起了浓烟。村民们赶紧前往农田查看,着火点不止一处,好几处麦田都着火了。蔓延的火势烧毁了上百亩或几十亩的多处麦田。村民们找到村干部调取监控。从监控上看,有一个人开着一辆白色轿车,从前后两个村庄经过,一路上几次下车点燃麦田。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夫妻矛盾纠纷,为发泄情绪故意放火。目前,警方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

就目前网上的视频片段来讲,这个人涉嫌的违法行为是故意放火,或者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个行为为什么会涉及两类罪名呢?这与刑法相关条文的立案标准有关:

故意放火立案标准:一、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

民间有句俗语“人犯王法身无主“,意思就是说,这人一旦触犯了法律,这个人的人身他自己就做不了主了,做主的是法律。

从法律角度讲,目前这个人已经失去了自首的最佳时机,但仍然可以通过做一件事来减轻处罚。这就是积极挽回受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

也就是说,被羁押状态下的李某,可以委托家人或其他人,通过各种方式,去挽回受害人的损失。比如,赔礼道歉,照价赔偿麦田被烧毁的损失。当然,这个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譬如小麦产量价值、秸秆烧毁价值、套种的秋季作物青苗损毁费用等等。间接损失比如已经合同预定过收割机械作业的费用、耽误的麦后秋种农作物减产风险等等。

积极挽回受害人的损失,尽量做到与受害人达成谅解,这对受害人来讲是一种法律框架下的赔偿;对嫌疑人来讲是一种悔罪悔过的表现;对社会来讲,也是一种削减社会危害消除社会矛盾的行为。

”祸到临头后悔迟“,但依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法定的减罪途径,这或许可以理解为是身陷囫囵后的“自救”措施;或许可以理解为法律“铁面”下的“温情瞬间”。

机会稍纵即逝,对于这位因夫妻矛盾宣泄情绪而违法的阜阳人李某来讲,自首的最佳时机已经错过,就不要再错过争取谅解的机会了。我相信这个李某不应该本质就是个坏人,激情犯罪之后,冷静悔过,有序自救,努力消除危害是他当前要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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