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人社秘〔〕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部署和要求,为认真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我市年度在职在岗的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阜阳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安徽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我省职称规定的,可参加职称评审,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在*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含*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转业到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原有专业技术资格依然有效,按照相关规定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二、开展有关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今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国家下达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由省下达我市指标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省教育厅组建,评审结果分别报人社部、教育部备案同意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结果。
2.技工院校教师和中职中专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技工院校教师和中职中专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职中专学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省教育厅。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分别按皖人社秘〔〕号、皖人社秘〔〕号执行;中职中专学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分别按皖教师〔〕13号、皖教师〔〕14号执行。
3.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今年起,在我省企业单位试点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设在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三、规范职称申报受理程序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或各系列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将材料汇总报至市行业主管部门,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委托手续,做好申报工作。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须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评委会应合理安排时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的评委会,申报材料应由各地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初审及汇总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10月17日前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不予受理;直接认定材料由各地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初审及汇总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11月15日前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材料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相应系列、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负责复核推荐。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经各地各部门相关单位受理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有文件规定的不实行破格申报的职称系列不在此条范围内。
6.落实好申报公示工作。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今年起,公示证明需用人单位提供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
7.严格审核受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有关要求
1.职称外语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然按照皖人发〔〕30号文件执行,学时要求与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有冲突的,按人社部令第25号文件执行。年度以前仍按原*策执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数,按管理权限积极做好学时审核工作,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同时要加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学时的备案工作,凡符合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取得学时的,均予以认可。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年12月31日至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4.做好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明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5.加强职称评委会监督管理。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要完善各评委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要求,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取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市组建评审委员会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巡查、随机抽查,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裁定。评委会组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对评审委员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撤销评审委员会,取消评委资格,追究其责任。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含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部门、单位)原则上仍按照皖人发〔〕81号文件执行,内容与本通知冲突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后,如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以《实施意见》为准。
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须及时办理本年度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晚不得超过年6月30日,过期不予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求请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