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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4 19:01:00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阜阳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医院:

为动态调整风险级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诊疗秩序活动,保障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的分析研判,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在科学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级别类别,有序恢复诊疗活动,针对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

二、加强精细管理,优化医疗服务举措

(一)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

(二)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

(三)充分发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分级诊疗机制作用,将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分流或引导至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诊。

(四)鼓励开展“互联网+医疗”,对已开通“网上发热门诊”的7医院要进一步增加医疗资源,扩大接诊量。

三、实施分类救治,保障患者就医需求

(一)全市个体诊所、门诊部继续停诊,医院,医院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日三等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继续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服务;暂停支气管镜、胃镜择期检查项目以及需要支气管插管的非急需的手术项目,其他诊疗项目有序恢复诊疗活动。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加强对发热患者的能查,发现疑似发热患者,应立即报告并主动引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接受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的一般诊疗活动,但必须严格执行53种疾病不输液规定。

(三)对于急危重症患者,要给予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要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加强急诊急救预检分诊,细化疫情期间的急诊急救工作流程,确保急诊急救工作安全开展。

(四)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和需求,可以将其相关药品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但要避免重复开药;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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