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鼓楼街道办事处瑶海农产品市场及周边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公告内容指出鼓楼街道办事处瑶海农产品市场及周边旧城区改建项目,并附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鼓楼街道办事处瑶海农产品市场及周边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
鼓楼街道办事处瑶海农产品市场及周边旧城区改建项目位于:河滨路以南、规划窦棚沟北路以北、颍西路以东、搬井社区居民区以西(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为颍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征收部门为颍州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委托鼓楼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开始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项目实施单位确定。
五、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
由项目实施单位确定。
(二)搬迁期限:
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通过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进行约定;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通过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予以确定。
六、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已经依法登记的房屋
已经依法登记的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其用途和建筑面积等,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确实有错误外,直接以登记记载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未经依法登记的房屋
1.被征收房屋虽然未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已依法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未超出规划许可面积的部分为合法建筑,其用途、建筑面积等直接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用途、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少于规划许可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超出规划许可面积的部分,为违法建筑。
2.年阜城房屋航测平面图有记载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房屋,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时完成搬迁的,可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其用途、建筑面积等,由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工作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房屋航测平面图记载的内容和土地用途、房屋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认定。
3.年阜城房屋航测平面图虽然有记载,但系通过非法占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土地,非法购买、租赁土地,非法填垫河塘,非法占有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方式所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
4.年阜城房屋航测平面图没有记载的,且未依法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房屋,为违法建筑。
七、征收补偿
住宅房屋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按照依法评估的结果确定。
2.产权调换。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市场评估价增加不超过15%,结算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3.住改非房屋补偿。对经依法登记为住宅或者按照本方案规定被认定为住宅的房屋且直接用于商业经营的沿街一层结构独立的房屋,征收时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⑴依法取得相关营业证照、履行纳税义务;
⑵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仍在经营,且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4.征收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承租人要求购买并获批准的,由承租人按房改政策购买后,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其进行补偿。
非住宅房屋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按照依法评估的结果确定。
2.产权调换。根据其具体用途按征收房屋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市场评估价增加不超过5%,结算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利用非住宅房屋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根据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的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平均使用效益,结合纳税、停产停业期限等情况,合理评估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自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4个月计算,经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一次性确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10个月计算。
来源:阜阳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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