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李兴中心卫生院(医院李兴分院)使用过期药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给就医患者造成巨大安全隐患,该违法行为被处罚。
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13日处罚指出,太和县李兴中心卫生院(医院李兴分院)负责人:祝振华,使用过期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罚款元。
二三里资讯注意到,医院李兴分院同称为:太和县李兴中心卫生院,负责人祝振华同时为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
据阜阳市卫生健康委今年年9月中旬连续处罚显示:1、医院李兴分院(阜卫传罚〔〕17号)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未执行国家消毒规范。2、阜卫医罚〔〕68号,该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此外,二三里资讯发现,今年4月26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太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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