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法人企业登记办法(试行)
为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结构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市*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阜*办〔〕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登记试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按照《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
(一)*策引导,主体自愿。加大*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个转企”。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市场主体经营组织形式的个体经营户,充分尊重其转型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
(二)依法依规,促进转型。对依据法律法规应当登记为法人企业的,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生产经营的,督促其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
(三)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二、转型对象
(一)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应当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包括:印刷、旅行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品牌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危化品储存、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农药生产、城乡自来水供应等行业。(见附件1)
(二)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登记为法人企业以及各部门重点监管行业,具体包括:较大规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中介服务行业;实际能耗较大的服装、鞋材、锁具、家具制造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行业;节能环保等行业。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的。
(四)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以及其他有转型升级意愿的。
三、流程再造
(一)简化登记注册程序。按照先注销、后新设程序一并办理“个转企”,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在登记系统允许情况下,可通过变更登记的路径办理。原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依法仍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或家庭)承担。
(二)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转型升级企业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也可另起字号、名称,组织形式加缀“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三)简化住所登记程序。不改变住所的,无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文件。改变住所的,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策。
(四)保留行*许可证件。“个转企”涉及许可项目的,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项目不变情况下,企业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证明》向相关行*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见附件2)
四、档案管理
按照“谁登记、谁保管”原则,“个转企”由所在地的辖区县(区)登记机关负责登记,不受注册资本大小限制,转型升级所有档案资料由其登记机关统一保管。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各单位对有意愿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和培育工作,依法妥善处置“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各方面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策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开展有效宣传。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府扶持“个转企”的相关优惠*策,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和主动性。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升级为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文/市工商局窗口整理编辑/胡广龙
主办单位/阜阳市人民*府*务服务中心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