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年3月1号实施以来,省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省宣教中心铸安志愿服务队近日组成主题宣讲队赶赴阜阳进行宣讲。
4月20号上午,安徽省暨阜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主题宣讲培训会在中共阜阳市委党校召开。阜阳市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及阜阳市各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宣讲培训会。
会上安徽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的何洪瑞高级工程师围绕刑法的修正,新增法律条款对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的影响为大家进行解读,以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安徽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高级工程师何洪瑞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黄梦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本次宣讲培训会共邀请来26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参加。培训加深了我们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认识和理解,对指导我们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推进安全生产法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都将产生积极的意义。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自己的宣传队,接下来将在全市各县市区进行宣讲,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照行业的标准进行日常检查、执法检查,坚决避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等现象。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执法过程中普法,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同时紧密结合刑行衔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黄梦来
参会人员普遍反映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深受教育和启发,对安全生产刑事法律风险有了全新的认知,拧紧了安全生产思想“阀门”,纷纷表示回去后立即将此次授课内容组织全员学习,把学到的法律法规运用到日常安全管理上,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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