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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0 7:52:00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维护合理医疗秩序,切实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3月1日起,对各项诊疗服务进行有序恢复。现通告如下:

一、因门诊大楼装修,门诊仅保留妇产科、儿科、内科慢性病门诊、肿瘤慢性病门诊、康复医学科门诊,其他科室门诊患者可直接到相关科室就诊。继续保持急诊急救正常开放,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继续加强发热门诊接诊力量,持续开展发热预检分诊,及时引导发热患者和非发热患者分区救诊。

二、继续暂停相关诊疗活动。继续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喉头颈外科等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暂停支气管镜、胃镜择期检查项目以及需要支气管插管的非急需的手术项目。暂停项目仅在必要的急诊重症诊疗服务中开展,具体开放时间将视疫情变化及时公布。

温馨提示:

一、尽量减少陪同。倡导无陪护来院就诊和住院,确有需要的,原则上仅限一名家属陪同。医院对住院患者陪同进行登记管理。

二、加强个人防护。患者及陪同人员在院区内均要正确配戴口罩,并随时做好手卫生。

三、接受体温检测。请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后,医院。发热患者须在门诊发热预检分诊处进一步接受体温检测。

四、遵守就医秩序。进入诊疗区域,医院设置的流程和路线指引,到相应的诊疗区域。就诊和进行各项检查时,请配合导诊人员,遵守“一人一诊一室”的工作要求。

五、主动告知事项。为了您和他人健康,有以下情况的,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医院年02月29日

来源|医院(李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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