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根据阜阳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日前,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开通报批评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无法支部农民工工资。具体通报如下:
关于对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近日接投诉人反映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年开发的“丽丰一品B区”项目于年通过竣工验收,但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截至目前,仍拖欠较大数额工程款,致使无法支付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我局市建管处年12月25日发函要求该公司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经多次协调督促,该公司仍以正在协商为由始终未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化解矛盾,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97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经研究,决定对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限期十五日内解决该项目拖欠问题。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