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力推进惠残*策法规落地生根,依据《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的通知》(皖残联〔〕53号)要求,现将阜阳市市管用人单位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1月29日至3月1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机构有证据证明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网上申诉等方式向阜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公示单位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向提出异议申请单位或公民进行书面答复。
联系
邮箱:fyclms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