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亳州晚报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阜阳市宏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于年5月2日上午10时至年5月3日上午10时止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股的股权。
因你们对上述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如需竞拍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及身份信息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请参阅拍卖公告、拍卖须知。
联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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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