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阜阳西站停车楼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服价〔〕号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执行阜阳西站停车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经皖经综函〔〕9号)悉。鉴于《关于阜阳西站停车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发改服价〔〕号)试行期已满,且试行期内收费情况较平稳。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1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小型车)
20分钟以内免费(含20分钟),20分钟至2小时(含2小时)收费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封顶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二、减免范围
(一)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免收停车费。
(二)对新能源汽车,按前述收费标准每次优惠1元。
三、相关政策规定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车辆类型,收费标准、免费时段、收费依据、定价主体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新冠疫情期间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安全。
四、有效期
本通知自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60日内按规定重新报批。《关于阜阳西站停车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发改服价〔〕号)同时废止。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1月26日
来源: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